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信部门: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9号)要求,市工信局将组织开展我市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第七批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申报条件(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应为省级工业遗产单位)。中央企业通过集团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咨询集团主管部门。

(二)复核工作范围

对第三批(2019年)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复核。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

二、申报及复核程序

(一)组织实施

各地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复核组织工作。请沙河口区工信部门做好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单位“冰山慧谷”的复核工作。

(二)填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提交。申报、复核主体分别填报《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和《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见附件),由各地区工信部门出具推荐、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

电子版材料填报。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项目单位通过管理系统(http://140.210.83.210:18080/miit-platfor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管理系统使用帮助请下载平台首页“国家工业遗产填报使用手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省级工业遗产单位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精心组织。各地区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材料,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三)按时上报。请各地区于3月17日前将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复核文件和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2份)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园区处。

此通知及附件可在市工信局官网“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许洁明  电话:83631405

附件:

附件1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

附件2 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docx

编辑: 产业政策与园区处
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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